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條例進一步提高非法獵捕、交易流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懲罰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處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的20倍罰款。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原有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對三大類野生動物保護(國家重點保護、廣東省重點保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即「三有」保護)的作出規定,此次新修訂的條例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圍,將三大類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納入範圍,明確禁止獵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範圍。

新修訂的條例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規定,食用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至20倍以下的罰款;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以野生動物價值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的,從重處罰。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表示,在徵求條例修改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對違法食用者的處罰過輕。條例修改後規定,對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的,最高可以罰到其價值的20倍,比徵求意見中的建議罰款更嚴更重,更能體現過罰相當的原則。

新修訂的條例同時增加保護棲息地的相關內容,明確廣東省人民政府依法劃定自然保護區域,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區域條件的,採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形式予以保護。條例亦明確將國家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郊野公園、植物園、城市公園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或者生態廊道,列為禁獵區。

對於因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後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產活動,廣東省將作一定補償,目前已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補償方案,有關部門已經開展補償安置的調研摸底工作,預計將於近期發出通知落實補償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