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祖父出殯 26歲男被告還柙逾4月獲准擔保外出
04月03日
被告溫皓忠被控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另管有剪刀、鎅刀、鉗、五卷鐵線、一袋索帶及麻繩,以及在同時同地意圖使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認為被告去年12月在高等法院保釋被駁回後,至今無重大改變,反對被告保釋外出。惟羅官指出案件受疫情影響一直押後,至下次提堂仍不能進行答辯,被告須一直還柙並非無重大轉變。羅官考慮後批准被告以2萬元現金,以及3人合共1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候訊,期間不可離港、要守宵禁令及禁足令,亦要定期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本月7日再訊。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