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想起政客造作 半夜都會扎醒
04月07日
「你哋點對得住啲醫護,(政府)叫我哋stay home(留在家),叫全香港人盡量stay home。你知唔知o依家幾緊湊。你睇意大利點樣,你睇西班牙點樣。我每一晚半夜紥醒,就睇吓外地去到乜嘢地步……我哋呢度爆一個就好大件事。點解今日要咁逼(開會)啫……你畀個理由我,你畀個理由全香港市民?」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立法會工務小組三月十八日的會議上,反對開會,講到哽咽,她聲稱怕立法會開會感染疫症,害了醫護。
兩個星期後,香港疫情更緊張,已實施禁聚令,但陳議員在四月二日深夜,竟然和公民黨成員林瑞華等人到酒吧飲酒,四百、五百方呎的酒吧內逼了四十人,沒遵守不多於四人一枱、每枱相隔一點五米的規定。但陳議員辯稱只是「開會」,因酒吧當時半拉閘,所以酒吧不是「公眾地方」,加上她是議員,開會是執行職務,可以豁免。
在立法會正正經經開會擔心感染疫症,講到哽咽,但夜晚十一時許去酒吧飲酒「開會」,就不擔心染疫,還好意思聲稱議員有豁免。先不論她是否違反禁聚令犯了法,她這樣做到底對不對得起在病房堅守崗位拼搏的醫護?到底對不對得起堅持宅在家中的市民?政客真的可以隨意到這個地步,講一套,做一套嗎?
本來議員一時性起犯錯,議員也是人,道個歉認個錯就可以了,但當事人拒不承認,還說政府法例不清,這就有點問題了。當一個普通爸媽也懂得叫子女少出街不要去人逼蒲吧惹疫時,一個議員堅持自己蒲吧正確,就應該嚴肅一點對待,以正視聽了,否則個個子女話自己仍要去蒲吧「開會」,爸媽如何回應?
第一法律問題。政府發了聲明,話半拉閘的酒吧若公眾可以入內,仍然是公眾地方。而立法會並非陳議員所講的「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立法會議員因而沒有獲得豁免禁聚令。由此推論,她及其黨友林瑞華涉嫌違反禁聚令,應該追究,否則就會招來「議員有特權」、「刑不上大夫」之譏了。正正因為陳議員聲稱議員有豁免,更應該追究。
第二政治問題。整件事的陳述,令人懷疑有人講大話。首先,陳議員指她們在開會。到底是飲酒還是開會?其次她指她們「會議」期間,該處所沒營業(指酒吧落了一半閘),所以並非《禁聚規例》指定的「公眾地方」。到底酒吧當時有無營業?第三,另一主角林瑞華辯稱「警員來到亦沒有甚麼任何行動,證明我們沒違法」,到底實情是否如此?
由於講大話涉議員操守,反對派議員素來喜愛搞獨立調查,立法會也可以正式調查一下陳議員有無違反操守。順帶一提,若是最正式調查,要宣誓作供,若講大話,是作虛假陳述,是刑事罪行。
第三,防疫問題。這個「酒吧群組」涉違反禁聚令,有染疫風險,為了市民,為了醫護,衛生防護中心應把整個群組追查出來,每人畀一條手帶,要求他們居家隔離十四天。原因是當日陳議員所講:「呢度爆一個就好大件事。點解今日要咁急開會啫……你畀個理由我,你畀個理由全香港市民?」
有時想起政客的造作,真是半夜都會扎醒。(盧永雄)
全文刊於《頭條日報》「巴士的點評」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