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延期安排繼續實施至5月3日
04月08日
司法機構於4月2日發出有關在高院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的指引,就一般延期期間,高院上訴庭和原訟庭以視像會議設施進行民事案件的遙距聆訊訂立實務安排。兩宗案件已分別在4月6日和7日於上訴庭和原訟庭以視像會議設施審理,過程順利,司法機構在短期內或會進一步安排合適的案件利用視像會議設施以遙距聆訊處理。
期間除非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認為有關法庭事務屬緊急和必要,否則所有在法院/審裁處進行的聆訊一般將延期。如聆訊在此段期間如期進行,相關聆訊的訴訟各方將會收到通知。
在一般延期期間,法庭仍會繼續按既定機制處理其他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包括當值法官制度。司法機構會密切留意情況,以決定是否需要完善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或事宜清單。最新的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事宜清單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頁。由於清單會因急劇的公共衞生情況轉變而在短時間內有所調整,懇請法庭使用者和公眾人士定期查閱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