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體育抄襲Air Jordan商標案 終審敗訴須撤銷商標
04月08日
以NBA前球星Michael Jordan(米高佐敦,內地譯「喬丹」)命名的Nike旗下品牌「Air Jordan」,自2012年開始控告喬丹體育侵權,惟在一審和二審均敗訴,直到2016年才上訴得直,取回「喬丹」註冊。喬丹體育代理律師認為,喬丹本人姓氏為JORDAN,與拼音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米高佐敦本人存在必然聯繫。
最高人民法院裁決,商標爭議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澎湃新聞」網表示,喬丹體育敗訴,澄清了一些長期存在的法律認知爭議。對「商標碰瓷」行為過度寬容,顯然不利於保護知識產權,也會給中國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產業轉型帶來損失。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體現了司法部門對知識產權的切實保護,耍小聰明「傍名牌」不會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