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起底」及公布警員親友資料 電訊技術員加控3罪准保釋
04月14日
32歲被告陳景僖現面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以及1項遊盪罪。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被告或約於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在香港取用香港電訊有限公司(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Limited)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被告又被指去年9月9日在香港,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即上述公司同意,而取用一名陳姓男子的姓名及音譯、香港身分證號碼及電話號碼,而該披露導致該男子蒙受心理傷害。
最後一項遊蕩罪指他於2019年9月22日,在九龍何文田忠孝街頌民苑停車場上層2號梯間遊蕩,意圖干犯可逮捕的罪行。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