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涉嫌於去年取用任職警員的客戶個人資料,並疑上傳至Telegram群組,其後涉嫌在何文田一停車場內偷拍車牌號碼被捕。經調查後,技術員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2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加控2項不誠實取用電腦及1項遊盪罪,案件押後至4月28日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續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32歲被告陳景僖現面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以及1項遊盪罪。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被告或約於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在香港取用香港電訊有限公司(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Limited)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被告又被指去年9月9日在香港,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即上述公司同意,而取用一名陳姓男子的姓名及音譯、香港身分證號碼及電話號碼,而該披露導致該男子蒙受心理傷害。

最後一項遊蕩罪指他於2019年9月22日,在九龍何文田忠孝街頌民苑停車場上層2號梯間遊蕩,意圖干犯可逮捕的罪行。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