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判刑】樓上吧無視禁令顧客後門進出續營業 負責人判囚1周
04月16日
23歲被告羅偉成,報稱任職廚師,控罪指他在本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嘴海防道38至40號13樓泰斗酒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上述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條發出的指示。
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時稱「呢個時勢......有10將個員工跟我搵食」,又指當日因有朋友慶生始開門營業。嚴官問被告「點解唔飲果汁要飲酒?」,被告則回應「無嘢講」。
嚴官判刑指,案情提到酒吧為密封地方,即時截獲時有64人正在聚會,但因不斷有人離開,相信不止此人數聚集,直言對客人、員工亦非常危險。「限聚令」顧及公眾衛生而設立,但被告卻抱僥倖心態營業,鎖前門開後門,屬有計劃地違規,判囚7天。
案情指,政府於4月2日實施「限聚令」,翌日下午6時起生效14天,條例內的場所種類須關閉,其中包括酒吧。4月8日深夜2時左右,警方到涉案海防道地下巡查,但見已關閘,觀察時則發現有15至20人在海防道臨時街市的後門進入,警員於是亦由後門入內。約3時,警員到涉案酒吧門前,聽到吵雜的聲浪及音樂聲,入內後見到有64名顧客,介乎14至60歲。在地下把風的被告被截查時,承認為負責人,查問下表示客人可乘升降機到9樓,再由樓梯進入涉案酒吧。警誡下被告表示「阿sir我知錯啦,我唔應該呢個時候營業畀人飲酒」。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