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指,合謀行為一般乃秘密進行,因此極難察覺。寬待政策自《條例》全面生效開始實施至今,競委會收到多宗申請,而今年1月就資訊科技合謀個案所採取的執法行動,正反映出提供寬待對偵測及打擊合謀行為的重要性。經修訂的寬待政策今日起生效,當中包含多項優化的措施,令政策更為清晰及更加吸引,以鼓勵更多公司及個別人士向競委會舉報及提供合作。
《業務實體寬待政策》的主要修訂包括:
1. 寬待申請將按競委會是否已對該行為展開初步評估或調查,清楚分為兩類。第一類:向競委會舉報其參與的合謀行為,而競委會在收到舉報時尚未就該行為展開初步評估或調查;或第二類:就競委會已經展開評估或調查的合謀行為,向競委會的調查及其後的執法行動提供重大協助。 2. 競委會同意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對成功獲寬待的申請人(第一及第二類)展開任何法律程序,這包括了不會尋求審裁處作出命令宣布該名獲寬待的申請人違反《條例》。 3. 如屬第二類寬待申請人,若有受害人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展開後續訴訟索取損害賠償,競委會可向這類申請人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該申請人承認違反第一行為守則,讓受害人可對其展開後續訴訟。 4. 如業務實體明顯是合謀行為中唯一的主謀,將不會獲得寬待。 |
公眾可於競委會網站www.compcomm.hkwww.compcomm.hk下載《業務實體寬待政策》及《個人寬待政策》的中、英文版本。兩份政策均於發布當日(即今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