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觀塘工廈冚釣魚機賭檔 13男女違禁令聚賭
04月17日
行動中,警員拘捕一名53歲姓黃本地女負責人,涉嫌經營賭博場所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另外9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54歲,則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警員還檢獲兩部釣魚機及兩部射擊遊戲機。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規例》訂明遊戲機中心必須停止營業,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如於任何時候營辦賭場,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任何人如在賭場內賭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為3萬元及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