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 辯方質疑汚點證人為獲減刑才出庭頂證
04月20日
前財務總監蔡達英在辯方盤問下憶述,商交所自2011年4月起獲證監會授權自動化交易系統服務牌照,但後來商交所貨品種類交易被限制,收入大減。同年證監會8月第一次要求對方交出牌照,除非公司能獲3000萬美元股份認購注資。
惟公開股份認購後缺乏足夠投資者,被告再私下以個人公司認購商交所股份,令他當時持股量超過56%。2012年末,商交所仍未滿足去年的3000萬元注資條件,但證監會並未中止授權,商交所會開展1億元股份認購,證監會同意只需2500萬美元便可以繼續牌照,張震遠答應將2013年4月會成功集資。
證監會屢次對商交所提出寬限和容許對方押後集資,蔡承認,除非商交所成員公司倒閉,證監會沒有對蔡構成動機去犯案。
2012至翌年,蔡知悉一名投資者將投資商交所2億美元,蔡曾看過涉案的支票,並相信該為有效支票,豈料不被銀行受接受。
直至14年5月被告張震遠公布放棄公司自動化交易系統服務牌照,蔡才意識到該投資者並沒有錢,他以往一直全力支援股份認購程序,否認蓄意密謀利用他欺騙證監會。
蔡達英承認,證監會屢次放寬條件因此他根本沒有動機犯案,但他承認曾為了繞過部分向證監會解釋的程序而對當局有所隱瞞。
辯方質疑蔡達英是為了取悅法庭,以獲得刑期扣減才決定頂證張震遠。辯方引述警方調查記錄和18年認罪時的記錄,蔡並沒有表示會頂證張,而蔡向警方作供時,也沒有使張受牽連。惟蔡認罪後,才覺悟若他拒絕作供,會失去刑期扣減的機會。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4:00
更新時間: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