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料草案通過一個月後可發放一次過額外鼓勵就業交通津貼
04月22日
至於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的人士,是指在適用期,即由通過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過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之前6個曆月,提交申請的個人交津申請人。如以郵遞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此外,新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個人交津但尚未在適用期提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適用期屆滿前,即草案通過的當天或之前提交申請,才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而額外款項相當於申請人在適用期最近一次提交的個人交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津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