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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名男子將3歲的女兒以8萬元人民幣賣掉後,竟將金錢用作在網上平台打賞主播。當地法院昨日就案件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他有期徒刑5年,以及罰款5000元人民幣(約5563港元)。

福州市晉安法院相關負責人指,該名盧姓男子是在莆田打工的80後,與妻子育有一兒一女。在2018年1,夫妻二人出現矛盾,妻子離家出走,並留下兩個孩子。由於盧男覺得自己一人撫養孩子壓力太大,於是去年將3歲的女兒賣掉。剛好,陳姓夫婦由於早年喪子,希望領養孩子,因此盧男以8萬元人民幣的價錢賣給對方。然而,該對夫婦其後到派出所為女童上戶口時,民警發現問題,經偵查後將盧男控制。

負責人又指,盧男的行為特別惡劣,將8萬元的費用幾乎都用作在各個平台打賞主播,並以「送鮮花」、「刷遊艇」的方式,頻繁打賞女主播,直至案發時已花了7.3萬人民幣。負責人續指,據指盧男原本亦打算將兒子賣掉,但由於孩子年齡太大,所以沒有成功。

晉安法院日前對盧男作出判決,盧男干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及罰款5000元人民幣(約5563港元)。另外,法院亦判決撤銷盧男作為女童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作為女童的監護人。目前,女童被安置在晉安區福利院,而盧男的另一個兒子亦被安置在一個慈善機構「善恩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