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嫌12年起串謀下屬詐騙證監會,他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2罪均表證成立,今出庭自辯。

現年62歲的張震遠供稱,07年前受僱於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任職行政總裁,當時他密謀計劃成立商交所,原本只打算作泰山石化集團的其中一個分支部門,並以貿易石油產品為主要產業,但因內地市場有阻力。商交所以獨立公司形式成立,並以黃金貿易為開初唯一交易商品。

成立商交所原意是,為中國內地石油產品價格建立參考價格基準,讓賣買雙方可以準確評估交易風險。

張震遠最終成立商交所前說服4至5名投資者加入,但自己仍持有超過一半股份。他負責透過招攬新投資者和跟固有投資者打好關係,以確保商交所有足夠資金營運。

2011年4月商交所獲證監會授權自動化交易系統,當時商交所交易市場已擴展至銀器。當時商交所正研究將生意再拓展到銅器買賣,但遭證以資金不足拒絕申請。

證監會要求商交所內部資金至少貯備可具9個月營運開支的資金貯備,否則收回自動化交易授權。根據證監會當時收益,張震遠估計資金需要2億,監會同意張震遠須籌得3000萬元美金,便可以繼續牌照。

張期後在友人轉介下認識內地投資者,由於他具多年國內投資基建產業的經驗,張相信他是認真的投資者。他同意加入投資,但張認為他並非商人,不希望他成為商交所股東。於是張打算安排他投資於自己私人公司「新效控股」的可轉換性債券,並將資金由「新效控股」轉移至商交所。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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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