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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永修縣人民法院周五(24日)對這一宗野生動物殘殺案件宣判,4名被告因毒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琵鷺、小天鵝以及其他受保護鳥類共43隻,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4名被告浦某山、聞某保、劉某、左某毛在2018年12月期間,為毒殺野生鳥類,多次製作毒餌,並在鄱陽湖區範圍內投放。及後有環保志願者、護鳥員、公安民警在保護區內發現大量野生鳥類死體。

經過調查,被毒殺的包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琵鷺13隻、小天鵝1隻,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鴻雁5隻、翹鼻麻鴨14隻、綠頭鴨4隻,江西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蒼鷺1隻、豆雁5隻。

法院認為,4名被告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具體案情,分別判處浦某山、聞某保等4名被告有期徒刑7年至11年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