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5位立法會議員去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要求盡快開會討論在區域法院刑事案件引入陪審團制度的建議。

根據現行制度,所有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的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均須由陪審團審議。公民黨認為區域法院處理的案件,可能與高等法院處理的案件同樣嚴重,而區域法院可頒下的最高刑期可達7年,亦非輕微,因此將陪審團制度同樣引入區域法院,實在合理。

事實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過去至少3次討論這個建議,3次會議上,委員及法律界人士均支持將陪審團制度延申至區域法院。

公民黨認為在區域法院刑事案件審訊中引入陪審團制度利多於弊,並得到議員及業界支持,實在不容再拖延。現時局方準備在銅鑼灣加路連山道興建新的區域法院綜合大樓,可以在大樓設計中就陪審團制度的建築需要作出安排,實為討論和落實此建議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