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和大家說過和子女訂立目標的原則,今次就談談如何設定時間表。

如果只考慮「重要」和「緊急」兩項因素,一般的做法當然是先處理緊急事務,至於不緊急的就放在一旁。大家可有發覺,以此方式處理緩急,最後總是緊急事務愈來愈多?要避免如此,首要應先解決「重要」事項,至於緊急而又不重要的,不妨放在一旁。以上述方式放在時間表運用上,家長覺得疫情期間,甚麼事情對子女最重要?睡覺、上課、做功課?那就先把這些事項放到時間表上,剩下的空閒才處理其他雜項庶務。

那應該花費多少時間於不同事項?一般而言,青少年(特別是小朋友)的專注力時間短,每項工作宜短不宜長,有專家建議每項工作宜以三十分鐘為限(年幼的甚至需要更短時間),每三十分鐘轉換不同類型的事項,也就是讓左右腦(甚至腦部不同部分)取得適時休息。如果三十分鐘中文溫習緊接着的是英文,那同樣是延續學業溫習,並不算是交替轉換;相反,打完三十分鐘遊戲機,接着是三十分鐘打籃球呢?因為前者動腦,後者動「身」,所以算是。

三十分鐘交替的最大好處,是令小朋友覺得時間過得快,減少對不喜歡活動環節的抗拒,更願意盡快完成。所以時間表要多元化,有不同類型環節。

很多人在訂立時間表時,忽略了「休息」環節。有些家長以為「休息」就是任由子女做喜歡的事,實質不是。「休息」是指甚麼都不做,完全空閒下來,類近近年流行的「放空」。不妨在每日活動時間表中加插幾節「休息」時段,對成人一樣有效。至於睡覺算不算休息?這是有趣的問題,有時間不妨自己想想。

疫情期間,訂立時間表有一層更深的意義,就是在漫無目的「悠長假期」中,幫子女學習自律,至於提升幾多成戰鬥力那些東西,可以放在較次要的位置。所以制訂間表時一定要和子女商量,並定時檢討,最重要的是要他們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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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Sir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4月28日教育版專欄「親子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