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審裁處早前裁定4間電訊公司及10間裝修工程公司分別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其中10間承辦商涉及2016年觀塘安達邨3棟大廈的裝修工程,審裁處今日釐定罰款,共罰款397萬元。此外,所有答辯人均須支付競委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競委會對於審裁處採納了其建議的計算方法以釐定罰款感到高興。 如判案書所指,這方法將對個別人士及業務實體起著更強的阻嚇作用。

審裁處於去年5月就上述案件作出判決,裁定全部10名答辯人在位於九龍觀塘的公共屋邨安達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行為,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表示,這項判決立下重要的早期案例,有助釐清競爭法案件釐定罰款的方法,為各界提供指引。這是競委會就公共屋邨裝修服務入稟的首宗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案件,已入稟的同類案件,至今共有3宗,顯示該等做法在行內一直相當普遍。由於這些行為所針對的目標是香港較弱勢的一群,尤其突顯其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