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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警務處處長陶輝居住的清水灣碧水新村的牌照屋,被質疑懷疑佔用官地及違反牌照條款,陶輝下午返回寓所時強調,知道事件正由地政總署及民政總署調查,會遵守規則行事,會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對於報道指同村另一間牌照屋,陶輝與太太多次在社交網站群組發帖文宣傳,包裝作民宿出租。民政事務總署指,有關處所未領取旅館牌照,轄下的牌照事務處會跟進,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涉及無牌經營旅館,會採取檢控行動。牌照處在接獲舉報後,會在8個工作天內巡查。

警方回應說,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警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外從事任何賺取報酬的外間工作,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不論受薪與否,必須事先獲得批准,並必須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隊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不會偏私。

一般而言,警務人員可自由進行任何私人投資,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及指引,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所發出的有關通告、通函,以及警務處處長發出的通令或指示所載的規定,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及讓投資風險超出經濟負擔能力。

建立時間:1826
更新時間: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