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證監控梁鳳儀黃宜弘 涉挪用勤+緣逾7000萬
05月04日
記者︰徐曉伊
證監會要求高院根據證監條例第二一四條例(2d),頒令梁鳳儀及黃宜弘在指定期限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不准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的管理,並頒令二人要對集團所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以及要向集團交代他們在計畫中所獲得的利益。根據司法網頁,本案將於本月十五日提訊。
涉抬高電視劇播映權價格
證監會在入稟文件指控,梁鳳儀於一○年六月至一一年七月透過全屬於集團的兩家BVI公司,即興鴻業國際和鋒悅企業有限公司向九家離岸公司供應商達成十宗可疑的買賣合約協議交易,涉及購買四十八套電視劇發行及播映權轉讓。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梁再透過興鴻業國際與豐業控股及寶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兩項補充協議,以換取合共一百七十六集電視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