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話當年】10年推「九招12式」規管賣樓
05月04日
規限示範單位格式
發展商推售新盤手法一向以「靈活」見稱,但部分手法卻為市場詬病,在今個世紀初,以唧牙膏式賣樓、售價多變為銷售常態,引起市場一連串加強新盤銷售的聲音,卒在2001年4月底,由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提出9項收緊一手樓銷售措施,同日再由時任運房局局長鄭汝樺提出12項規管示範單位的措施,即市場統稱的「九招十二式」。
開售前七日上樓書
當中重點包括規管發展商,首張價單須提供更多單位,如伙數100個以上大型項目須最少提供50伙或可供出售單位的50%。並須於開售前7天向公眾提供樓書、以及在出售前3天公布價單。而12式主要是規管示範單位的措施,包括展示的示範單位面積須跟交樓標準,在實施初時,不少發展商表示實際實行上有相當難度,如搭建示範單位現場的條件限制及公布樓書的資料難以核實等,但經過各方磨合,並成為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