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佐級協會申禁查選民冊 上訴庭擇日頒判詞
05月05日
代表上訴方員佐級協會的陳樂信資深大律師指,市民行使選舉權時需被迫公開其姓名及地址的附帶條件不合比例,公開選民地址及姓名的亦利益被過分擴大,從而無視公開選民資料會威脅警員及其家人的安全。選管會應有酌情權去接受選民申請隱匿其個人資料的要求,如選管會在掌握選民登記冊中選民地址及姓名的連繫資訊之際,同時允許選民自由申請不讓其資料公開以提供公眾查閱,亦不會影響公共選舉的廉潔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作為案件第三方的香港記者協會由石永泰資深大律師代表,石指員佐級協會一方無視傳媒審查對揭發選舉種票等不當行為,及維持公共選舉的廉潔性、準確性及完整性的重要性,如隱藏選民地址及姓名的連繫資訊,會令選舉淪為神秘組織。
代表本案答辯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登記主任的梁偉文資深大律師指,法庭毋須考慮改善現時選舉制度之最佳辦法,改善方案理應由立法會進行咨詢後由當局處理,更何況原審法官在判詞中已指出,如身分證號碼、相片、電話號碼等惡意起底資料均不能從選民登記冊中所得知,可見公開選民資料並非網民起底的資源。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