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涉葵涌警署外雷射筆照警 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 05月06日 列印 女文員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資料圖片 24歲女文員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女文員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辯方表示,由於上訴庭正處理一宗同類的裁判法院上訴案,將爭議雷射筆是否屬攻擊性武器罪,故希望將審期押後至案件有裁決後。案件終排期至7月23日審理。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出庭作供,辯方則有一名證人,並對口供及警誡供詞有爭議。被告王海嵐被控於2019年8月30日在葵涌新葵芳花園外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