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稍為放緩,政府早前實施多項抗疫措施。截至5月4日,共有四名違反檢疫令人士獲判刑,分別被判處監禁10日至3個月不等。另外,共有56人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的情況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衞生署和警方會繼續調查有關個案,在搜集更多證據後會交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截至5月4日,紀律部隊人員已就超過1.4萬名受檢疫人士進行上門突擊檢查,衞生署的電話中心共曾致電接受檢疫人士超過20萬次進行突擊檢查。相關部門亦派發逾8.2萬條電子手環/監察手帶,與超過八萬名接受強制檢疫人士進行通訊軟件的實時地點分享,以及撥打約19萬個通話(包括視像通話)以確定受檢疫人士留在處所。

另外,根據第599D章,向衞生主任或有關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截至5月4日,相關執法部門共接獲八宗有關懷疑違反第599D章的個案的舉報。其中,四宗個案執法部門認為有足夠理據作進一步的調查,在搜集更多證據後會交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