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六旬男子涉嫌在去年以零食誘騙兩名年僅6歲至8歲的幼女回家,並進行性侵。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日前判處其強姦罪及猥褻兒童罪罪成,合共有期徒刑7年半。

案發在去年11月17日下午,林男在永康市經濟開發區長城老村的廣場上,遇到正在玩耍的8歲羅女及6歲鄭女,他以零食誘騙她們到位於永康市的住所。隨後,林男撫摸及親吻兩女童,並進行姦淫。

兩名女童陳述指,林男將她們帶回家後,打開電視給她們看,又給二人零食吃,林男隨後帶她們洗澡,再帶至床上猥褻、姦淫。事後林男分別給兩人各2元,吩咐她們保守秘密。

兩日後,林男再以同樣的方法,將羅女及鄭女帶回家中,再一次進行猥褻。兩名女童在當日回家途中遇到家人,告知家長後揭發案件。

案發後,林男家屬向鄭女及其監護人賠償2.1萬元人民幣,鄭女監護人對林某表示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案件審理期間,林男供認分別於去年11月曾兩次猥褻羅女及鄭女,但否認強姦二人。

永康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的陳述一致證實林男曾對二人實施強姦,並有證人證言予以佐證,於是不採納林男的辯解。林男明知兩名被害人是幼女,仍做出強姦及猥褻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及猥褻兒童罪,故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林男就猥褻兒童罪部分能如實供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