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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一名交通警駕駛鐵馬護送旅遊巴往駿洋邨,期間雙手一度離軚揮動,做出「拍翼」動作。警方其後解釋,涉事警員當時用雙手打手號,示意車輛減速勿駛近車隊,又稱外國案例顯示警員做法沒問題。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在facebook專頁表示,過去個多月,先兩次去信警務處,要求交代甚麼是「外國案例」。

朱凱迪表示,到4月14日,警務處回覆指開電單車雙手離軚,是2013年與澳洲維多利亞警隊護送組交流時學到的。不過,澳洲維多利亞警隊回覆朱凱迪指,警員不會放手開電單車,亦沒有與香港警務處相關接觸的紀錄。

但翻查2013年5月的警方刊物《警聲》,當年警隊護送組總督察戚銘任、高級督察楊頌平及警署警長吳從景3月25至28日赴澳洲墨爾本,與當地交通警隊交流。

當年香港代表團到訪墨爾本警察總部,拜訪助理警務處長(道路警務)。代表團獲道路警務督察及Solo Unit指揮官詳細講解Solo Unit的工作範疇,包括車輛、裝備、訓練及處理要員護送任務,並安排會晤該單位人員,雙方交流及討論訓練模式及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