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公布透過恆常檢測計劃,從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一檔商戶抽取鯇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10億分之1.4。涉事商戶已停售有關產品。

中心發言人指,中心已知會涉事檔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停售有關產品。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並採取適當行動。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提醒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目前很多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孔雀石綠。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