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資格人士 | 經修訂的申請限期 |
於1957年、1958年或1959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7月27日 |
於1960年或1961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以及第6屆區議會議員 | 2020年2月18日至7月27日 |
於1962年或1963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2020年7月28日至9月22日 |
於1970年、1971年或1972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2020年9月23日至12月7日 |
於1973年或1974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28日 |
於1975年或1976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2021年1月29日至3月19日 |
考慮到換證服務在短期內仍有機會因疫情反覆而需要再次暫停,修訂命令亦訂明,若在5月11日至7月27日期間,所有換證中心因公共衞生原因而需暫停服務21個工作日或以上,上述人士的換證時間表會進一步延長或調整(見附圖)。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如換證時間表因公共衞生原因而需再作調整,入境處會盡快透過不同渠道作出公布,讓市民得悉最新安排。
入境處發言人補充,為減少人群聚集,從未預約的人士應先登入網站www.gov.hk/newicbooking、使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2121 1234,預約辦理換證手續。入境處亦呼籲申請人於網上或流動應用程式預約時預先填寫表格,以減少輪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