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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於本周一獨家報道,上市公司勤+緣創辦人梁鳳儀博士及其夫婿黃宜弘,被證監會入稟高院,指控二人於一○年至一二年期間,借用二十一個「人頭」成立十多家離岸公司,在十宗涉及電視劇播映權的交易中挪用公司高達七千多萬元資金。消息指證監會早於二○一四年介入調查,並於一八年將事件轉交執法機構接手,但有關執法機構經過一年的刑事偵查後決定結案,而非有傳媒所指黃宜弘夫婦面臨刑事調查,或質疑為何先民事後刑事的說法。

記者:徐曉伊

消息稱,黃宜弘夫婦於一三年九月辭去勤+緣所有董事職位後,由新班子接任並將公司改名,現稱「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2366),「星美文化」新一批管理層接手查數後,懷疑公司帳目有奇怪,乃向證監會投訴。根據證監會於去年十月底向高院入稟的狀書中,提及證監會曾召見梁鳳儀及駐守福建勤+緣影視製作傳播中心的負責人,證監會認為二人的解釋不實,約於二○一八年向本港執法機構投訴,並把相關的資料文件交予執法部門,直至去年九月執法部門認為事件沒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支持刑事檢控,最終決定終止調查及結案。

認為表證不足終止調查

據悉,證監會在刑事調查終結後,乃於去年十月二十五日以民事方式,正式入稟高院指控勤+緣創辦人梁鳳儀及其夫婿黃宜弘,以及勤+緣媒體服務有限公司等。證監會的入稟狀指控梁黃於一○年至一二年期間,借用二十一個人頭成立多家BVI(離岸公司),將四十八套合共一百七十六集的電視劇播映權賣予上市公司,涉及總額為三億二千七百七十五萬多元。入稟狀指,上述交易價格被抬高,藉此挪用公司高達七千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