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年介16至28歲的男女涉嫌於去年國慶日,在黃大仙燒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同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警方近日再落案起訴多兩名涉案男女,合共17位被告今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新增7項控罪,控告當中7人抗拒警員、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將於5月21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眾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兩名新增被告為劉智峰(24歲,學生)及黃碧蓉(23歲,銀行職員),2人被控在去年10月1日,與同案另外15名被告,即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麥浩偉、譚鈞朗、鄧有釗、方銘、楊泳儀、卓巧珠、郭晞桐、鄧茜芸、戴佩玲、王明佑及伍祖儀,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

郭、張、何、溫、麥各被加控一抗拒警務人員罪。據了悉,有人被指於當日,在警員追截時越欄逃走,以及在被捕時有激烈反抗。

方及王則各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分別管有錘仔及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