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市長韓國瑜早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案」,但被法院駁回,韓國瑜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日(7日)駁回其上訴。

韓國瑜認為一審處分損害其權利,罷免活動及連署書簽署在他就職市長未滿一年就開始進行,違反當地的選舉罷免法例,因此對罷免案提出聲請。

法院調查後認為,中選會發函通知領銜人陳冠榮可以開始下一階段徵求連署等,屬中選會受理「罷韓案」流程中的行政程序行為,不得獨立作為行政爭訟及聲請停止執行的對象,因此韓國瑜對函告聲請停止執行,不符合聲請條件。

法院表示,陳冠榮於徵求連署期間,依規定提出連署人名冊,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清查連署人數符合規定,再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中選會在4月17日以「中選務字第1093150190號公告」,公告罷免案宣告成立在案。

法院指出,韓國瑜若認為中選會續行罷免程序,導致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而需請求暫時權利保護,應對中選會4月公告罷免案成立聲請停止執行,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中選會1月20日發函通知陳冠榮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並於60日內徵求連署。3月9日,罷韓團體提出第二階段連署書,4月7日,高雄市選委會確認已過門檻,將進入第三階段罷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