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晚上6時結束會議 李慧琼:尊重立法會法律意見
05月08日
李慧琼於下午5時10分裁決,認為自己作為內會主席的權力來自《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其任期直至新任主席選出為止,兩份守則仍無削弱權力。她稱,最初按照法律顧問意見,審慎運用其權力,到今日她同樣尊重立法會法律事務部的意見,為了解決和處理積壓的問題,她裁決自己會按照《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賦予她的權力,處理急切和重要的事務。她表示,若有議員對此有質疑,可循包括法律途徑但其他途徑跟進。她重申,今日主持會議是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合法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