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內會處理多項法案 指議員稱國歌法為「惡法」屬無中生有
05月09日
發言人又指,內會昨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完成處理因內會自去年10月因選舉主席延誤而停擺長達7個月而未能處理的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項目,包括13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以及委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議案等。發言人指,政府欣悉內會終能突破困局,讓政府提交的多項法案和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得以繼續進行。政府定必繼續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審議工作。
另外,發言人又指,《國歌條例草案》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但尚未提交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內會其後在6月28日的會議上對政府表示計劃於2019至2020年度立法會會期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並無異議。發言人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清晰,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實際情況。根據《條例草案》,只有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會構成刑事罪行。市民有意見要表達,絕對可以,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根本不會犯法。由此可見,某些議員聲稱《國歌法》是「惡法」,這完全與事實不符,屬無中生有的指控。特區政府期望立法會議員支持政府繼續推展上述法案的立法程序,讓政府、立法會及各持分者在政策上下的功夫不會付諸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