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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委會會上民主派議員前日與建制派及保安員爆發肢體衝突。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注意到在執行職務的保安人員在社交平台上被「起底」,除被揭露包括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私隱,有人更表示或鼓吹對保安人員的妻兒不利。私隱專員強烈讉責此等「令人不齒的個人資料武器化」行為,令受害人尤其在執行職務時受到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公署於進行網絡巡查時,已發現此類「起底」帖文,並會主動展開調查。私隱專員要求有關人士立即停止「起底」,並會去信涉事的社交網絡平台立即移除有關帖文。

私隱專員強調,進行這類「起底」行為,除了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刑事罪行外,亦違反各地奉行的數據道德標準,更罔顧公共利益,定必不為法律所容和大眾市民接受。

《私隱條例》第 64(2)條規定,任何人士在未經控制或管有資料者同意下例如公共領域,披露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那些無辜的人士,包括被「起底」者的配偶和子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這種傷害大多來自恐嚇,不論其意圖如何,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