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譴責對立會保安「起底」屬個人資料武器化
05月10日
公署於進行網絡巡查時,已發現此類「起底」帖文,並會主動展開調查。私隱專員要求有關人士立即停止「起底」,並會去信涉事的社交網絡平台立即移除有關帖文。
私隱專員強調,進行這類「起底」行為,除了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刑事罪行外,亦違反各地奉行的數據道德標準,更罔顧公共利益,定必不為法律所容和大眾市民接受。
《私隱條例》第 64(2)條規定,任何人士在未經控制或管有資料者同意下例如公共領域,披露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那些無辜的人士,包括被「起底」者的配偶和子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這種傷害大多來自恐嚇,不論其意圖如何,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