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船隻燃油公司的女會計兩年前意外弄傷左手,遂聽從醫生建議放病假逾2個月,惟復工首日即遭「炒魷」,她質疑上司基於殘疾將她解僱,故今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公司道歉,並賠償約15萬元感情損害及半年的收入損失。

申索人尹凱玲於18年3月起受僱於答辯人、即香港淇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間以月薪2.2萬元擔任會計及行政主任一職。翌月,申索人在意外中導致左鷹嘴骨折,並獲批病假至5月,惟申索人擔心被解僱,故放兩天病假後便如常上班。至7月初,申索人再次因身體不適求診,兩度獲批病假至9月20日,其上司徐先生曾指示申索人放畢病假才復工,但兩日後疑將申索人移除Whatsapp 群組,當時徐否認有意將申索人解僱。至9月21日、即申索人復工首日,即時被上司以代通知金解僱。申索人事後感到極度不安,認為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其作書面道歉,並且支付6萬元感情損害賠償及逾9萬元的收入損失。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