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女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至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8月和10月巡查位於紅磡馬頭圍道、深水埗汝州街和南昌街三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或「太空艙」床格。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