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由巴基斯坦返港的港人,應港府規定前往駿洋邨接受14天隔離檢疫,惟他不獲准居家隔離,深感被地域或種族歧視,因而向高等法院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原訟庭今頒書面判詞,直指港府制定的檢疫安排對個人權益的影響合乎比例,措施不涉及歧視,遂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Syed Agha Raza Shah稱同機返港的旅客可選擇在家或酒店隔離,故認為被要求往駿洋邨隔離的他備受歧視。法官解釋申請人或有誤解,政府分流旅客的時候,須考慮旅客曾在海外何處逗留,而非其國籍種族,加上衞生署比法庭更有條件作出決定,故平衡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間之後,拒批人身保護令。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