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5日港府刊憲實施《禁蒙面法》,法例實施首天晚上多人到黃大仙堵路抗議,警方當晚成功追截一對年輕男女,並在他們身上分別搜出士巴拿和雷射筆等物品。兩人原被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經控辯雙方調解後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觀塘法院裁判官徐綺薇下令兩人自簽1000元守行為15月,另須分別支付堂費1000元。

25歲男被告林晉延報稱車房員,而18歲女被告何善妤報稱學生。案發去年10月5日晚上近8時半,約有40至50名黑衣人到黃大仙龍翔道富美街一帶,以柵欄和磚頭堵路,示威者聞警方到場立即逃走。案中男女逃到樂富廣場時終被制服,兩人分別在各自背包內被搜出一把20厘米長的扳手和一支雷射筆,除此之外,他們亦被搜出護目鏡,「豬咀」等物品。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