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名工人去年手持工具,打死野生獼猴後煮食。法院日前開庭審結該區首宗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攀枝花仁和區法院周五(15日)開庭審結案件,經審理後查明去年8月5日下午5時許,四川公路橋樑建設集團攀大高速項目部工地的部分工人,因附近林區內的獼猴時常到工地生活區滋擾,將出現在工區內的一隻獼猴追趕至工區雜物間內。4名被告手持洋鏟、鐵鍬及鋼筋棍等,進入工區雜物間內,圍著獼猴並將其打死。其後,該隻被打死的獼猴被工地部分工人煮食。

法院認為,野生獼猴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雖然獼猴在案發前有滋擾行為,但並未造成嚴重後果。被告人發現獼猴再次進入工區,並將獼猴圍堵在雜物間內時,獼猴已不能對人造成實際危害,應報請森林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但4名被告人手持工具將獼猴打死,不屬於可適用緊急避險的情形,而煮食獼猴的行為,亦容易造成食源性傳染病,4名被告人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亦指,上述犯罪行為對所在林區內的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各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上繳國庫,以維護生態環境的修復。法院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同時責令4人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在市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共同賠償生物價值1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