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大律師公會「再培訓」鼓勵成員持續進修 首階段自願性質日後倡改強制性
05月18日
消息稱,公會今次引入的「持續專業發展計畫」(scheme of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簡稱(CPD),主要是受到外來壓力,因為無論司法機構、香港律師會、醫生、中醫或會計師等,都需要持續進修,而這「再培訓」計畫已成為一項強制性要求。執業大律師將根據其專業領域,規劃自己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涉及法律知識和技能,而持續專業發展計畫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大律師的主動性和自律,故現階段先向各成員介紹該計畫的重要性,以協助成員於今年七月一日加入自願計畫,稍後會向各成員交代有關細節。
江樂士:律師醫生早已推行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應《星島日報》稱,律師和醫生從事CPD已有很長時間。今次香港大律師公會於初期選擇自願性的方案,而不是積分模式的安排,比起英國於二○一七年前必須獲得十二個小時CPD積分較為寬鬆。因此,大律師公會需要明確說明該計畫將涵蓋的法律知識,上庭打官司的盤問技巧,執業的實踐管理,網上課程和研究,以及專業操守等,絕非包括日常工作,更新社交媒體帳戶等。
江樂士指,若要令CPD完全有效地實踐,該計畫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執行機制,否則某些人可能不會認真對待該計畫,這可能會影響其可靠性,例如,如果大狀未能在一年內獲得十五個CPD積分, 便會喪失每年申領的執業證書。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於公會推出CPD計畫表示支持,不但令法律界人士與時俱進,發展得更全面,亦能提升資歷較淺的大律師質素,學習如何上庭打官司和盤問證人等技巧,但據他所知,已有「資深」大律師銜頭,在CPD計畫中可獲得豁免,但資深大狀卻要開立講座,教導年資淺的大狀,為公會作出貢獻。
私人執業有二十七年的女大狀李倩文則對CPD有保留,因為專打刑事案的大狀與證人在庭上須鬥智鬥力和臨場應變,而智力屬天賦的,在書本或課堂上永遠都不能學到,刑事案大狀要靠個人工作經驗所累積的,例如要多上庭打官司,才能知悉每位法官的脾性,在盤問證人時亦要隨機應變,視乎證人即場的回應,又譬如為被告進行求情時,每個被告都有不同的背景,絕不能一本通書睇到老。
另有資深大律師亦同意專打刑事案的大狀,毋必要強制性參與CPD計畫,因為刑事案大狀罕有中途要發展其他專業領域,與律師會成員的工作性質大有不同,不能相提並論,但據他所知,司法機構亦有類似的進修課程,由現任或已退休的上訴庭法官教授下級法官如何撰寫刑事裁決或民事判詞,以避免存有漏洞,供任何一方提出上訴等。
第一階段不制裁違規行為
公會建議分階段執行,第一階段將於今年七月一日開始,為自願性持續專業發展計畫,目的是讓大律師在一段時間內熟悉持續專業發展計畫的運作和要求,沒有對違規行為進行任何制裁,預計第一階段將持續到二○二二年底。在第一階段快要結束時,公會將審查自願計畫,並從成員取得意見後,向首席法官提出建議,實施強制性CPD計畫,並修改法定規則和行為守則,以執行強制性CPD計畫。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