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的士司機5年前起,涉嫌對女友年僅12歲的女兒大肆非禮,包括舌吻、強迫口交至射精及以下體磨擦其私處等,其後女童向社工哭訴而揭發事件。該司機否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曾聲稱碰到內褲會帶來不幸,遂要求女童脫光衣服,繼而非禮她。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女童X的父母於08年離婚,其母後來與被告墜入愛河,3人於12年起同住涉案劏房。首次案發於一個雨天,當時僅被告與X在家,X原打算去洗澡,但不小心將內褲跌到被告身上,被告隨即指會帶來不幸,為阻止霉運到來,要求X脫光衣服,並舌吻、摸胸、以下體磨其私處及強迫她為其口交至射精為止;另一次的非禮事件與上述大同小異。及至18年,X向社工透露與男性相處感害羞,追問下X終向其哭訴事件。

現年52歲的L.S.分別被控於15年9月1日至16年7月14日、15年9月1日至17年7月11日,在筲箕灣一劏房內對12歲及13歲的女童X作嚴重猥褻行為。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