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下星期起接受第一階段申請,如果僱主申領補貼的月份,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僱主需要向政府交罰款,罰款會按僱員減幅計算,並按3月份的僱員規模累進,公司規模愈大,罰款比率愈高。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指,僱主需要承諾,6至8月期間,支薪僱員人數不得少於3月份僱員人數,不論當時有否支薪。罰款的計算方法,是以補貼額乘以僱員減幅百分率再乘以罰款的百分率,涉及僱員總數多、罰款百分率亦越高。

若僱主在補貼期間未有將領取的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

「保就業」計劃代理人,將核實僱主提供的資料,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公布已領取補貼的僱主名單,受惠僱員數目及補貼總額。

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社會人士可以舉報,而勞資糾紛可以聯絡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