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29歲女警涉藉查案索取折扣名牌服飾及耳環
05月19日
29歲女警李倩華,被控5項罪名,即4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同案被告梁慧嘉,45歲時裝公司前部門經理,及庄澳琳,31歲,珠寶公司前文員,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各被告將於星期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李倩華為偵緝女警,駐守油尖區刑事一個調查隊,負責調查分派給該隊的案件。梁慧嘉為一間時裝公司的部門經理,她可以員工折扣購買公司指定產品。庄澳琳則是一間珠寶公司的文員,她能物色低於市價的珠寶產品。
梁慧嘉、庄澳琳及另外一名報案人,曾向警方舉報一名女商人涉嫌就奢侈品貿易詐騙。李倩華於2017年7月獲指派為該警方案件的調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