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表示,1男1女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0月透過瀏覽互聯網網頁,搜尋懷疑無牌旅館的資訊時,發現一間位於東涌迎康街的懷疑無牌旅館。於是,牌照處人員喬裝客人,成功經網上平台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入住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及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相關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發言人指出,持牌旅館可透過網上宣傳或顯示可提供住宿的地方,亦應在所有關於其賓館的宣傳品或廣告中清楚註明「持牌賓館」字句,以方便公眾及旅客識別。並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