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山東街搗毒窟 拘11男女檢1.4萬貨
05月19日
該行動中,警員共檢獲約19克懷疑冰毒、5克懷疑海洛英及18粒懷疑藍精靈,市值約1萬4千元。另外,亦檢獲少量現金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如冰壺、針筒、錫紙及打火機等。警方初步調查顯示,部分被捕人士有三合會背景。警方亦會調查被捕人士有否違反限聚令,如有違反,警方不排除向被捕人士加控相關罪行。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百萬港元及 終身監禁 。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百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百萬港元及監禁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