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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有關政府新一次空氣質素指標檢討中,沒有建議收緊臭氧的空氣質素指標時指,雖然近年本港的整體空氣質素呈現明顯改善的趨勢,但空氣中的臭氧濃度仍呈持續上升趨勢。

一般監測站及路邊監測站的的年均臭氧濃度分別由2013年的43和14微克升至2019年的60和32微克,升幅分別為40%及129%。

位於塔門的空氣質素監測站因遠離本地排放源,其量度的數據可反映區域的背景空氣污染水平。在2013至2019年期間,塔門站所錄得的年均臭氧濃度由2013年的每立方米75微克升至2019年的每立方米80微克,升幅約為7%。

黃錦星解釋,臭氧是複雜的空氣污染問題,亦是區域性問題。它不是從污染源直接排出,而是由空氣中的氮氧化物(NOx)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在陽光下經光化學反應形成。

臭氧會與空氣中的一些污染物(例如一氧化氮(NO))產生化學反應而被消耗。本港臭氧濃度上升幅度遠較背景水平大的主因是本地車輛減少了NOx排放,導致少了NO與臭氧反應,因而減少臭氧的消耗,令更多臭氧存在空氣中,做成量度到的臭氧濃度有較大升幅。

黃錦星指,政府亦會在未來短中期繼續實施多項新措施以進一步減少本地NOx及VOCs的排放,包括減少車輛排放、推廣使用電動車及發電廠排放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