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15歲少年被捕涉猥褻12歲少女 05月20日 列印 彩福邨。資料圖片 警方秀茂坪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經深入調查後,今日下午約2時45分在牛頭角區拘捕一名15歲本地男子,涉嫌與昨日下午約3時10分發生的一宗「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案有關,案中該名男子懷疑在牛頭角彩福邨向一名12歲女童作出猥褻行為。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呼籲家長注意子女的安全,提醒他們提高警覺。警方亦呼籲巿民如晚上獨自回家,應盡量要求家人陪同,避免行經僻靜地帶,並盡可能使用光線充足的街道,有需要時可隨時要求警方協助。警方強調,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46條 ,任何人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或煽動16歲以下兒童向任何人或與任何人作出猥褻行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