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露港恐怖車禍】聾啞司機認酒駕兩罪求情 官指吊銷駕照無可避免
05月21日
無律師代表的首被告許澤晶報稱任職汽車美容工人,自4歲起因肺炎導致聾啞,今須手語傳譯員翻譯。他承認當時飲用3罐啤酒,現時感相當內疚,懇請法庭不要吊銷駕照,以免影響唯一生計。惟法官郭偉健明言吊銷駕照屬無可避免,而被告當時車速極快,超過車速限制約50%,更酒後駕駛,屬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加上案發時已停駛,雖停在不恰當的位置,誘使意外發生,但罪責不在其身上,否則控方將改控較嚴重的危駕致死罪,故傾向判社服令。
案發於去年3月24日凌晨約3時許,有人目睹許駕駛的私家車SS3199以時速150至160公里在吐露港公路左四線行駛,未幾,冒出火花的私家車突以「之」字型駛入左二線,返回左四線後,再次急駛至左二線停下。與此同時,次被告黃國聰駕駛的貨車駛至,其間30歲男乘客在睡夢中聽到幾次碰撞聲,驚醒後發現自己左耳流血、四肢受傷,同車60歲男乘客則躺在公路上,隨即證實死亡。許在酒精呼氣測試中的酒精比例分別爲每100毫升中有58、48及52微克。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