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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接受無綫電視訪問時指,相信《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檢控和審判會由香港負責,至於執法權仍要視乎最終條文如何寫,不排除中央派人來港執法。

梁愛詩指,雖然香港只靠人大代表在當地發言,但她相信市民的意見,政府代表聽得到、中央政府也聽得到,關於23條立法的意見,不時也有很多人發表。

梁愛詩稱:「任何情況下,檢控工作的權力是在律政司手上,不受任何干預。按照規則,罪行通常由犯罪地,在哪裡犯法就在那裡處理,但亦有例外,除非你立法說明。如果不是,我看不到為何要派人員來處理或移交到內地處理。」

梁愛詩說人大的決定中,列明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梁愛詩認為:「在香港執行法律時,就要跟香港的法律,《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而這亦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來保障。國家安全沒有『兩制』,國家安全的需要是全國的國土每一吋地。如果是合憲、合法,怎會是破壞『一國兩制』?尤其是決定第一條,已經確認要貫徹實施『一國兩制』。」

去年反修例示威初期,梁愛詩曾指,如果沒有23條,將來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可能會更不習慣。她說,中央因應最新形勢,認為有必要立法。

梁愛詩說﹕「法律就是要遵守,不論你習不習慣。鑑於香港的立法會和社會的情況,似乎特區政府做不到。因此為解決一個香港自己解決不到的問題,由人大常委會去立法。」

她又指,人大常委會有權日後按需要,再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作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