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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上月底發表報告揭示體育界日積月累的管治問題,包括指出港協暨奧委會在2018年的亞運泳隊選拔賽,當中游得最快的選手落選,游得較慢的選手卻獲選出賽一事。多名立法會議員今日(25日)在政府帳目委員會上表示關注,與會的港協暨奧委會行政總監鄭國鴻解釋指,選拔泳隊代表主要考慮運動員在過往重要賽事中獲得的名次、參與大型賽事的經驗,而非泳手快慢。

民主黨林卓廷在會質疑遴選準則不合理,亦未有公開遴選條件,要求港協增加透明度。鄭國鴻回應時強調,遴選條件主要考慮泳手在重要賽事中獲得的名次,亦會參考泳手參與大型賽事經驗及運動員的備賽計劃,並非以泳手快慢而定。

鄭國鴻又指,當年3名運動員提出申請覆檢,但未提交新成績紀錄,委員會最終維持原判,事後亦無人啟動上訴機制。不過,他表示日後會詳細記錄選拔以及覆檢詳情,並適時於網上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