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遊行】被控非法集結等3罪 「快必」譚得志准保釋
05月26日
報稱為網台主持的被告譚得志(48歲)共被控3罪。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及擾亂公眾秩序兩罪指他於本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以及作出喧嘩或擾擾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罪則指他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
被告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其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六到警署報到。
法庭記者:張旭珊